专业号

(一)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。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、政策;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、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草拟全市林业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;开展普法宣传教育。
    (二)审核、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;管理、监督全市各项林业资金;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;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。
    (三)负责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。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、退耕还林(草)工程、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作,负责以植树种草、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;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,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。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、检疫工作。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    (四)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、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。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、动态监测和统计;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,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;组织、指导林地、林权管理;对依法应由市政府、省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、占用进行初审。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,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。
    (五)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。在国家、省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、规划原则的指导下,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;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、珍稀树种、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境审批工作;组织、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、检疫工作;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、湿地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。
    (六)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,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负责全市林业公安工作,指导林业公安队伍建设,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。
    (七)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;监管全市国有林业资产;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,审批、核准全市林业投资项目。
    (八)负责全市林业改革,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。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,重点国有林区、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,拟定农村林业发展、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;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,负责退耕还林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。
    (九)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;对全市木材加工、林产化工、森林旅游、林木花卉、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、协调和宏观管理。
    (十)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、教育和外事工作;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。
    (十一)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,推进政务信息公开,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,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。
    (十二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 

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
京ICP备09013815号
基于E-file技术构建